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寿升第先生、朱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