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10-009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玻璃”)以现
金100 万元受让公司第二大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矿集团”)
持有的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煤浆公司”)20%的股权出资。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源玻璃与交易对方萍矿集团为关联方,故本次受
让股权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该交易尚需到主管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重大影响;交易有利于玻璃产
业的进一步配套经营、降本增效、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减少公司与水煤浆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实现对水煤浆公司的控股,导致本公司财务报
表合并范围增加。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玻璃产业降本增效工作、增强玻璃业务配套经营能力及盈利水
平,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理顺水煤浆公司股权结构,减少公司与水煤浆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2010 年3 月15 日,安源玻璃与萍矿集团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安
源玻璃拟以现金100 万元受让萍矿集团持有的水煤浆公司20%的股权出资。
萍矿集团持有本公司24.02%的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又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
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第(二)、(四)项
规定的关联方情形。本次受让股权行为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交易双方介绍
1、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3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彭志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81,993 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国内各类采掘业、制造业、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
输、社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国内商业批发、
零售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
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从期规定,有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2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昭萍东路27 号。
2、安源玻璃
成立日期:2007 年6 月1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 万元;
注册地址:萍乡经济开发区安源西大道68 号;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玻璃及玻璃制品的生产、加工、安装、销售,浮法平板玻璃生产技术咨
询服务,包装箱制造(以上生产、加工、安装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货运,国内
外贸易。(以上项目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增维。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水煤浆公司20%的股权。
2、水煤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6 年;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 万元;
注册地址: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型燃料研发,水煤浆、水焦浆及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改性精细炭
粉生产、销售,燃料制造设备、燃烧设备、气力输送设备、助燃剂(不含危险化学物品)
及燃烧器的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增维。
为降低燃料成本,本公司自2006 年以来,通过共同发起投资设立水煤浆公司,研
究、开发新型燃料,逐步开始实施全面替代重油燃烧技术,水煤浆公司设立以来,安源
玻璃一直为水煤浆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目前,水煤浆公司系安源玻璃采用新型燃料-
改性合成炭粉(干粉)的唯一供应商。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水煤浆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336 万元,总负债为6,581
万元,净资产为1,75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94%;2009 年度净利润为830 万元(已
经审计)。
3、水煤浆公司股权结构及其变化
(1)水煤浆公司的设立:水煤浆公司由本公司、萍矿集团、周莉娟等8 位自然人
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公司出资15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为第一大股东,萍乡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为第三大股东,其它自然人合计
出资24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水煤浆公司的股权变动:2007 年4 月26 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安源玻璃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所属萍乡浮法玻璃厂、
安源工程玻璃厂的全部净资产和持有的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的31%股权作价出资组建
安源玻璃。目前,水煤浆公司股权结构为:安源玻璃持有其31%的股权、萍矿集团持有
其20%的股权、自然人持有其49%的股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3
2010 年3 月15 日,安源玻璃与萍矿集团在萍乡就萍矿集团持有水煤浆公司股权转
让事宜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甲方: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安源玻璃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价格
萍矿集团持有的水煤浆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价100 万元。
(3)付款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4)协议的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后,自下列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的权限审议批准;
②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批准、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手续完毕。
(5)其他
自股权转让的法定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即开始对转让标的行使股东
权利,依法享有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权利并承担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
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权利,也不再承担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结合萍矿集团为取得水煤浆公司20%股权初始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情况以及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水煤浆公司审计的2009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结果,并充分考虑到各股东投资设立水煤浆公司的目的以及更好地延
续安源玻璃与水煤浆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体现公司股东对公司玻璃产业
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支持等因素,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受让股权采用协议定价
(作价100 万元)。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实现本公司对水煤浆公司的控股。
2、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重大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公司玻璃产业降本增效工作,有利于增强玻
璃业务配套经营能力及盈利水平,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理顺水煤浆公司股权结构;
(4)有利于减少公司与水煤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5)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实现对水煤浆公司的控股(51%),导致本公司财务报
表合并范围增加。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水煤浆公司股权的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如下:
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
项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4
2、此项交易无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邓辉先生、尹卫平女士、曹汉民先生对公司本次受让萍矿
集团持有水煤浆公司20%股权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相关内容是合理必要的,有利于
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降低
公司今后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强业务独立性,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控股子
公司受让水煤浆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安源玻璃与萍矿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安源玻璃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水煤浆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