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2-03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0,625.27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48 号),公司向 16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1,573,033 股,每股发行价格 7.12 元,募集资金总额
3,499,999,994.96 元 , 扣除 各项 发行 费 用后 实际 募集 资 金净 额为
3,486,253,227.9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全部到位,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11-00003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12)。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盘江股份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盘江新光2×66万千瓦 483,017 245,000
燃煤发电项目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
2 流动资金 105,000 105,000
合计 35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
审字[2022]第 11-00064 号),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能够用募集资
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0,625.27 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述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11-00064 号),认为:盘江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盘江股份
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盘江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