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 2023—008 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新意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概述及进展
2021 年,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分别被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指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担任以上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之债权人会议主席。目前上述五家破产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上述股东破产清算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8 月 20 日、8 月
24 日、8 月 28 日、10 月 19 日、11 月 6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11 月 14 日、12
月 16 日、2023 年 2 月 16 日、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7、2021-085、2021-086、2021-090、2021-100、2021—103、2022-008、2022-051、2022-055、2023-003、2023-006 号)。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通知,广州新意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 24 时开始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 24 时期间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网络书面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解除债务人所有的越秀区西湖路 18 号 13 层不动产拍卖合同并以线上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重新拍卖的议案》。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关于拟解除债务人所有的越秀区西湖路18号13层不动产拍卖合同并以线上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重新拍卖的议案。
三、本次债权人会表决情况
《关于拟解除债务人所有的越秀区西湖路18号13层不动产拍卖合同并以线上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重新拍卖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参与审议表决《关于拟解除债务人所有的越秀区西湖路 18 号 13 层不动产拍
卖合同并以线上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重新拍卖的议案》的债权人类型包括债权已获得法院裁定确认及管理人初步确认依法享有表决权、以及债权虽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或管理人初步确认但法院已给予临时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金额为 6,494,436,628.50 元。因新意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系通过网络书面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须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段登录广州中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进行签到的以及管理人通过广州中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电子送达或通过线下送达(仅限未提供手机号码的债权人)了会议资料的均视为已出席会议。故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 14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 13 户,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2.86%,超过半数;表决同意的 13 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3,866,234,016.98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3,875,737,774.48 元的 99.75%,超过半数。
因此,新意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关于拟解除债务人所有的越秀区西湖路18号13层不动产拍卖合同并以线上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重新拍卖的议案》。
管理人已向竞买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正式解除拍卖合同的通知书》,后续管理人将继续推进重新拍卖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破产清算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事项,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粤泰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控股股东公司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公告事项外,公司不存在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担保或被担保的情况,公司与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