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 粤泰 公告编号:临 2021-101 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广州粤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2020 年度,粤泰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2,860.17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期后由控股股东以资产抵债予以偿还。上述情况表明,2020 年度粤泰股份的财务报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重大缺陷,违反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2、2020 年度,粤泰股份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 1,340
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保责任尚未解除。上述关
联担保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相关规
定。
3、2020 年 9 月,粤泰股份与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宗美”)签订《“新式高亮彩超广色域阳光屏半导体光电智能产业化项目”合作意向书》,并向上海宗美支付 5,000 万元合作意向金。该合作意向书签订前,未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论证、决策和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截至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海南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海南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计 30.10%的股权已依法变更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南粤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公司没有因违规事项受到实质性的损失。
2、截至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为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 1,340 万元借款提供的所有担保已经解除。
3、关于公司与上海宗美签署合作意向书并支付 5,000 万元合作意向金事项,鉴于目前已超过合作意向书约定的交易期限,交易标的尚未满足交易前提条件。因此,公司已积极与上海宗美协商还款事宜,并派人赴上海与上海宗美实际控制人进行磋商,同时公司已多次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宗美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出律师函,催促其按照《合作意向书》约定尽快还款。
鉴于上海宗美公司仍未向公司退还合作意向金,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1年 8 月 27 日,公司已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确认《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式高亮彩超广色域阳光屏半导体光电智能产业化项目”合作意向书》已终止;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合作意向金 5000 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 5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
的日息标准计算,自 6 月 3 日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目前案件已移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已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1)沪 02 民初 213 号,2021 年 10 月,被告
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上述资金是否能够安全收回,董事会已责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退回 5,000 万元意向金事宜。公司董事会也将持续关注上述款项的回收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公司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论证、决策和审批程序的情形,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特别是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公司将持续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加强对对外投资资金的监控,对投资项目实施动态、实时管理,对所投资项目及时进行跟踪、反馈并形成定期报告。此外,公司也将持续健全、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确保对外投资资金是在充分经过对外投资审核流程且需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5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