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非、张晓峰、胡志勇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