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后,我们经过讨论并形成如下意见: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变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非、张晓峰、胡志勇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