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8-049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方出售湖南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关联交易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
方出售湖南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广
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广州粤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城泰矿业”)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湖南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大矿业”)65%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87.39万元。关于上述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湖南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8年4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约定:截止2018年04月
25日,明大矿业尚本公司往来款合计人民币120,779,684.59元,明大矿业应于
2018年9月30日前向本公司全额还清上述往来欠款。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为明大矿业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明大矿业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全额归还,公司可直接向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索上述欠款。
其后公司就上述合同条款与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在明大矿业股权转让完成后3个月内,代明大矿业向本公司全额支付上述欠款120,779,684.59元人民币,并从明大矿业股权转让完成起至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全额支付上述欠款为止的期间,按照年化利率9%向本公司支付有关资金占用费用。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