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9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取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夏茅村畜牧场使用权及建筑物(以下简称“夏茅地块”),日前,通过法院执行,公司办理了上述土地的不动产权证。
夏茅地块项目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夏茅村畜牧场,土地面积62490.999平方
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待定),规划用途住宿餐饮用地、坑洼水面。
2000年11月2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广州城启发展有
限公司签订《物业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行广东省分行将其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夏茅村广花路一侧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转让给广州城启发展有限公司,转让面积为73,753平方米。2006年12月30日,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名称,公司于2016年更名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国际金融大厦,广州城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转让“夏茅地块”建筑物及其土地权益的协议》,约定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广州城启发展有限公司在上述《物业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协议金额为2,500万元。合同签订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依约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及税费,协助中行广东省分行取得了夏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中行广东省分行却未依约将宗地过户到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2014年12月19日,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确认《关于转让“夏茅地块”建筑物及土地权益的协议》合法有效及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立即将夏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2015年6月29日,仲裁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关于转让“夏茅
地块”建筑物及土地权益的协议》合法有效,被申请人中行广东省分行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夏茅村畜牧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归申请人所有,被申请人将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申请人东华实业名下,并办妥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前,法院强制执行将夏茅地块项目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