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下午15:00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七名,因公未出席会议的蒋年云独立董事委托宋献中独立董事、蔡华兴董事委托黎湛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鸿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州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广州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0万元,根据广东公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管理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2年8月31日止,管理公司净资产为575万元。董事会同意按评估价将公司持有的广州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中的15%股权转让给广州市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给广州德生兴业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给广州市俊?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借款2550万元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东山支行借款2000万元的议案》。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