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21-04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295,2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36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云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黄宇、冯全甫、万昭怡因公请假未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7,888,299 99.3018 407,000 0.6982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猛、韩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