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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7 沪市 红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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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7:红星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4

600367:红星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 2020-001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议和召集,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由公司董事长郭
汉光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1 月 23 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在该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相关准备工作,与相关方及中介机构沟通了相关事项,推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鉴于该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为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具体为:自 2020 年 1

月 23 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止。

  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议合法、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公司 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6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1 月 23 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明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该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具体为:自 2020 年 1 月 23 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止。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它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相关事宜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公司 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6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 月 20 日 13:30,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镇
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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