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2-04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23 日,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宁波韵升”、“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8,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金额
1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110,023.68 108,000.00
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110,023.68 108,000.00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不超过 2,000 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扣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向苏州中新兴富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 1,500.00 万元出资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108,000.00 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106,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金额
1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110,023.68 106,500.00
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110,023.68 106,5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详见附件《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发行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3 日
附件: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
稿)
附件: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的 12 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韵升科技在内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其中,韵升科技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35%,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除韵升科技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4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韵升科技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韵升科技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韵升科技将不参与认购。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按照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96,734,116 股(含 296,734,116 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由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果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韵升科技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募集资金用途
扣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向苏州中新兴富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 1,500.00 万元出资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108,000.00 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106,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金额
1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110,023.68 106,500.00
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110,023.68 106,5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
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