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名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2-00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为减少关联交易的目的,本公司拟受让恒丰集团所有的“牡国
土国用(2011)第 0255 号”、“牡土国用(2000)字第 302 号”土地使用权证
下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就本项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徐祥、关
兴江、李迎春、潘泉利、李劲松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影响:落实公司年产 1.7 万吨圣经纸工程项目用地,减少公司
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恒丰集团签署《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受让
恒丰集团所拥有的“牡国土国用(2011)第 0255 号”、“牡土国用(2000)字
第 302 号”土地使用权证下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恒丰集团持有本公司
7,200 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牡丹江市博源地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拟交
易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于 2011 年 1 月 3 日出具《评估报告》 牡博地[2011]
(估)字第 346 号),经评估,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1 的价值为人民币 15,573,888
元;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2 的价值为人民 163,706 元,合计人民币 15,737,594
元。(上述评估结果尚需经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若牡丹江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评估值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评估值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恒丰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7,2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1.0881%。
恒丰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持有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23100010000076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350 万元,住
所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法定代表人为徐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背景
本公司与恒丰集团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
司租赁恒丰集团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的国有建设用
地土地使用权共计 48467.17 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牡土国用(2000)
字第 301 号”、“牡土国用(2000)字第 302 号”。土地租赁的租金为每年每平方
米 4.82 元人民币,合计每年租金 23.36 万元人民币。
恒丰集团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恒丰路 11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 6225.6 平方米,并就该新增土地使用权与上述“牡
土国用(2000)字第 301 号”土地使用权证下的土地共同办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权证号为“牡国土国用(2011)第 0255 号”。原“牡土国用(2000)字第 301 号”
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为扩大产能,本公司于开始投资建设年产 1.7 万吨圣经纸工程项目,该项目
占地 9,200 平方米,位于上述“牡国土国用(2011)第 0255 号”土地使用权证
对应的土地上。
为减少公司与恒丰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并落实年产 1.7 万吨圣经纸工程项
目用地,公司拟受让恒丰集团的上述土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
目标土地 1 坐落于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用途为工业,取得方式为
出让,权利终止日期至 2049 年 12 月 14 日,使用权面积为 54121.1 平方米,土
地权证号为“牡国土国用(2011)第 0255 号”;
目标土地 2 坐落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造纸路 11 号,用途为工业,取得方式为
出让,权利终止日期自 1999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49 年 12 月 14 日止,使用权面
积为 571.90 平方米,土地权证号为“牡土国用(2000)字第 302 号”。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单价
地块 面积 估价结果
(元 2 总地价(元) 总地价人民币大写
编号 2 (m ) 对应年限
/m )
壹仟伍佰伍拾柒万叁仟捌佰捌拾捌
A 287.76 54,121.10 15,573,888 元整 37.95 年
B 286.25 571.90 163,706 壹拾陆万叁仟柒佰零陆元整 37.95 年
合计 54,693.00 15,737,594 壹仟伍佰柒拾叁万柒仟伍佰玖拾肆元整
上述评估结果尚需获得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付款条件
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经评估确定的价格(评估结果尚需经牡丹江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若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评估值进行
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评估值为准)。
2、转让价款分期支付: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10%
即 1,573,759.40 元人民币,剩余转让价款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付清。
3、合同生效日:转让合同经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此次目
标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落实了公司年产 1.7 万吨圣经纸工程项目用地,并有效减少了
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
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
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
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双方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资料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受让恒丰集团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
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上述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及
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资料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受让恒丰集团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
使用权的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
土 地 使 用 权 价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牡丹江市博源地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牡博地[2011](估)字第 346 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O一二年一月三日
牡丹江市博源地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 摘 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牡丹江市太平路 136-B
法人代表:赵刚
联 系 人:王涛
三、估价目的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使用的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恒
丰路 11 号的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牡丹
江市国土资源局特委托牡丹江市博源地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拟转让交
易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价格评估,为其提供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参考。
四、估价基准日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估价日期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 O 一二年一月三日
六、地价定义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本次评估的地价定义为:
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评估
中设定用途为工业用地。
现场调查,宗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通上水、下水、通
热、通电、通迅、通路)宗地内“六通一平”(通上水、下水、通热、通电、
通迅、通路和土地平整)。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
外“六通”宗地内“场地平整”。
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待估宗地达到设定开发程度及用途,无
他项权利限制,于估价期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土地使用年限为 37.95 年,
单位地址:牡丹江市太平路 136-B 号 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