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 ...... 1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2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议案 1. 关于签订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委托控股股东支付七元矿矿
业权出让收益的议案 ...... 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要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股东应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股东大会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股东大会审议大会议案之后,应当对议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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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投票结果。
二、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在“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当以在所选项对应的栏中打“√”为准;未填(涉及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董事会须指定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五、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完毕之后,请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计票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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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上午 10:00。
现场会议地点: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网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特别提示: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建议股
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翟红。
议程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签订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委托控股股东支付七元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五、休会
六、宣读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签订矿业权资源整合委 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委托控股股东支付七元矿矿业权出
让收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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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并
委托控股股东支付七元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签署了《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服务协议》”),并通过华阳集团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支付了七元矿矿业权首期出让收益 249,900 万元。
2020 年 11 月,华阳集团取得七元矿采矿权证,有效期截至 2050 年 11 月
3 日。根据华阳集团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的《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0009),在探矿权转采矿权阶段,矿业权出让收益资源量核增 485 万吨,出让收益核增 2,997.3 万元,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原来的1,249,100 万元核增至 1,252,097.3 万元。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元煤矿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函》,七元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共计 1,252,097.30 万元,前期(取得探矿权阶段)已支付 249,900 万元,(探矿权转采矿权后)余
1,002,197.30 万元。剩余款项分 30 期缴纳,首期缴纳 200,637.30 万元,其
余 29 期从 2021 年缴到 2049 年,每年(期)缴纳 27,640 万元。上述缴款时
间和缴款方式可能发生变化,具体执行时遵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办理。
公司拟根据原《委托服务协议》和华阳集团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附件),考虑到矿井预计 2023 年 12 月投产,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 1 年,具备转让条件。由于转让采矿权需履行较为繁琐的审批程序,因此约定华阳集团于2025 年底前将七元矿采矿权过户至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七元矿公司名下,按 5年交易期测算,公司委托华阳集团支付七元矿矿业权交易金额为 338,837.30万元。在此期间因七元矿采矿权需支付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矿业权出让收
益仍由公司委托华阳集团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支付。同时约定,如期限届满前,华阳集团仍无法将七元矿矿业权过户至公司或七元矿公司名下,应按照公司已先期通过华阳集团支付的款项加计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的金额退回公司。
按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本期缴纳 27,640 万元,2025 年底前分期缴款
总金额不超过 338,837.3 万元,具体缴款时间和缴款方式遵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办理。
此议案已于2021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062号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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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