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华阳股份 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 阳煤 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 阳煤 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 阳煤 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 阳股 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 阳煤 Y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热
电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公司按照对华阳热电公司的持股
比例为其本次贷款提供等额担保,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截至公告日,
公司实际为华阳热电公司担保金额为 2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华阳热电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华阳热电公司是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或“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公司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源”)分别持股 50%,公司通过控制华阳热电公司董事会,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进而构成对该公司的控制。为保证华阳热电公司热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公司拟同意华阳热电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 30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专项用于西上庄2X660MW 低热值煤热电项目建设,贷款期限 18 年(2 年宽限期,即前两年只付息,第三年开始还本),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5 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15BP,目前为 4.5%,最终的贷款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和建投
能源按对华阳热电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其 150,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项目建成后,华阳热电公司以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按国开行贷款比例提供质押担保以及其他风险缓释措施,并在项目投产工程移交后,以其公司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等)向股东方提供抵押及/或质押反担保。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公司为华阳热电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阳泉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 10 亿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华阳热电公司担保金额为 2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华阳热电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金额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平坦乡中庄村
3.法定代表人:郭强
4.注册资金:125,000 万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西上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筹建,销售粉煤灰、石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系公司之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审计数) 2021年/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数)
总资产 148,822.63 176,574.88
总负债 35,783.61 63,536.71
净资产 113,039.02 113,038.17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135.58 -0.85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2.担保范围
公司为华阳热电西上庄2X660M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30亿元借款所偿付债务的 50%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6.生效
自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质押合同
1.合同当事人
出质人: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质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2.出质标的
出质人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西上庄 2×660 兆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建成后,出质人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具体质押比例按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贷款占项目全部贷款的比例确定(如项目全部贷款合计金额不高于 420000 万元,以实际全部贷款金额合计为准;如项目全部贷款金额合计高于 420000 万元,则全部贷款金额仍为 420000 万元)。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争议解决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生效
自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华阳热电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华阳热电公司热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且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华阳热电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热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且风险可控。公司为华阳热电公司提供 50%保证担保,同时华阳热电公司在项目建成后,以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按国开行贷款比例提供质押担保以及其他风险缓释措施,并在项目投产工程移交后,以其公司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等)向公司提供抵押及/或质押反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0.62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 0.26%。
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 2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 0.84%,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质押合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