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编号:临 2020-33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
披露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23 号)。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
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开市起复
牌。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14 日,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出具的《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3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招聘工作,拟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正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并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本次资产重组进行论证和研究,公司将协调各方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