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维股份”)分别于2017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7-092)。公司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自2017年11月24日起12个月内,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672万股)、且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3344万股)。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8年8月3日,公司接到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维维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维维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60,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截至本公告日,维维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0,191,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1%。增持计划到期前,维维集团不再增持公司流通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维维集团
2、增持主体已持有的股份数量: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维维集团持有本公司517,531,283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672万股)、且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3344万股)。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维维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60,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截至本公告日,维维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0,191,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1%,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维维股份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维维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若今后因资本市场波动或其他安排导致维维集团持有公司权益的计划发生变动,维维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