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 维维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 2022年 3 月 1 日收到公司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维维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维维集团自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之日起 6 个月内,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减持本公司股份 2,155,399 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构成了违规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股东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盛集团”)与维维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盛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维维集团持有的公司215,688,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2021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盛集团及维维集团通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
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盛集团持有公
司 499,928,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维维集团持有公司 50,263,5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
二、本次减持的情况说明
2022年2月28日,股东维维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155,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89%。本次股份减持后,维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8,108,1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其在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经公司核查,维维集团自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之日起 6 个月内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违规减持。
三、本次减持事项的处理情况
经公司提醒维维集团核查后发现,其上述减持行为确系构成违规减持,维维集团诚挚说明,此次减持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主要系新聘工作人员对减持规定不熟悉,导致其在上述期间违规减持了部分本公司股票。维维集团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持股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维集团就此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