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70
B股代码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
月27日召开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董事会、2016年8月23日
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7年5月15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7月31日召开了2017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
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再次修订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75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营销渠道拓展及品牌升级建设项目”、“研发生产体系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于2016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358 号),并于2016年10月27日、2017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5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58号)。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自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宏观环境、资本市场等诸多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7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17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
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17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