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1-10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及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5,700万元;逾期罚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公告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免除了公司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损益没有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1民初25808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转至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判决撤销(2017)沪0101民初25808号民事判决,并发回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重审。公司已收到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1民初16900号民事判决书,对大同证券所有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2019年3月8日、2020年3月10日和2021年10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1)、《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临2020-038和临2021-097)。
二、涉诉事项相关进展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20)沪0101民初16900号之三的民事裁定书,主要裁定结论如下:
(2020)沪0101民初1690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经大同证券申请,解除对亿阳信通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特别说明
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免除了公司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损益没有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涉诉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