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充分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结合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考虑到亿阳信通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亿阳信通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根据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同时建议亿阳信通股东充分关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淼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杨放春、陈晋蓉、朱立飞、郭介胜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