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9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二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5,700万元;逾期罚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
费和公告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发回重审的一审判决
结果,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1民初25808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转至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判决撤销(2017)沪0101民初25808号民事判决,并发回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2019年3月8日、2020年3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1)、《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临2020-038)。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原告大同证券的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亿阳集团向大同证券归还借款57,000,000元;
2、判决确认亿阳集团向大同证券支付逾期还款罚息18,719,750元(以57,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5日起按年利率21%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破产重整申请受理之日);
3、判决确认亿阳集团赔偿大同证券律师费450,000元;
4、公司、邓伟对亿阳集团应归还的57,000,000元借款本金、该借款本金自2017年9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1%计算的逾期还款罚息、亿阳集团应赔偿大同证券的450,000元律师费向大同证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涉诉事项相关进展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20)沪0101民初1690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对原告大同证券所有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原告大同证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四、特别说明
本次判决为发回重审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涉诉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