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58,056,833.4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的下游客户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长城”)就与公司签订的6 份合同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及 6 份《起诉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1、案件背景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与中电长城签订了 6 份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
110,678,220.00 元。根据合同约定,中电长城应于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支付保证金合计 22,135,644.00 元,并在合同签订后 165 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支
付剩余货款合计 88,542,576.00 元。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中电
长城交付了全部货物,中电长城在收到全部货物后向公司出具了《产品验收单》《产品签收单》。目前,中电长城尚有 88,542,576.00 元货款未向公司支付,该等款项的清偿期限尚未届满。
2、诉讼主体基本情况
原告: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鲁瞳路 5 号 B 栋三层、四层
法定代表人:牛明
被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B 座 205
法定代表人:高松
3、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中电长城认为:我公司未履行向中电长城交付货物的合同义务,中电长城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故中电长城诉请依法解除中电长城与我公司签订的合同,并要求我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22,135,644.00元、逾期违约金29,883,119.40元、解除违约金 5,533,911.00 元、诉讼费及中电长城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对于中电长城所主张的事实及诉请,公司并不认同。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按照涉案合同之约定向中电长城交付了全部货物,中电长城在收到全部货物后向公司出具了《产品验收单》《产品签收单》。公司正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做好各项诉讼准备工作,坚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