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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7:江苏舜天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600287:江苏舜天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涉案货款金额合计 197,345,587.5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款项 能否收回及收回金额取决于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故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为奇”)之间的合同
纠纷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七份((2021)苏
0114 民初 4939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0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1 号、
(2021)苏 0114 民初 4942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4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5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6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四川科为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价款合计 197,345,587.50元及违约金合计 7,043,643.75 元;

  2、四川科为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逾期利息合计
285,267.56 元,并承担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26,785,587.50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

  3、四川科为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律师费合计 250,000.00元;

  4、四川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兴”)对四川科为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川纳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科为奇追偿;
  5、案件受理费合计 658,613.00 元,保全费合计 35,000.00 元,合计 693,613.00
元,由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1-042)、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
损失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9)中,已对相关应收款项存在可能无法回收的重大风险进行了披露,并计提了相应的损失准备。

  目前,涉案款项能否收回及收回金额取决于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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