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7—090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46,905,000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4.00元/股
●发行对象、配售股数及限售期:
序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占发行总量 锁定期
号 型 比例(%) (月)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5,000,000 260,000,000.00 14.55 12
2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5,000,000 180,000,000.00 10.07 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03,250,000 413,000,000.00 23.10 12
4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其他 134,000,000 536,000,000.00 29.98 12
公司
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5,000,000 180,000,000.00 10.07 12
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54,655,000 218,620,000.00 12.23 12
总计 446,905,000 1,787,620,000.00 100.00 12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 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宜。
2、2016年1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
3、2016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57,814万股调整为不超过62,287万股、募集资金数额由不超过452,924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78,762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4、2017年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5、2017年1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第一次调整后的有关议案。
6、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将定价基准日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月12日)调整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2月11日),发行底价从2.87元/股调整为3.23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2,287万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55,345万股。
7、2017年3月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
二次调整后的有关议案。
8、2017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9、2017年8月8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345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446,905,000股
3、发行价格:4.0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87,620,000.00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28,858,133.05元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58,761,866.95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7年9月15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京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18号】。南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446,905,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7,62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8,858,133.05元(不含税金额为27,225,940.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8,761,866.95元。截至 2017年 9月 14日,南钢股份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58,761,866.95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伍仟捌佰柒拾陆万壹仟捌佰陆拾陆元玖角伍分),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46,90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13,489,059.69元。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南钢股份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南钢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发行方案所规定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产品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方式和结果合法合规。”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446,905,0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
发行上限553,450,0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6名,不超过10名,符合《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一览表
序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型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占发行总量 锁定期
号 比例(%) (月)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5,000,000 260,000,000.00 14.55 12
2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5,000,000 180,000,000.00 10.07 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03,250,000 413,000,000.00 23.10 12
4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其他 134,000,000 536,000,000.00 29.98 12
公司
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5,000,000 180,000,000.00 10.0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