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南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282 编号:临2009—32 号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9 年12 月10 日下午
2:30 在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宾馆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 年12 月10 日9:30-11:30 及13:00
-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思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 名、监事5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 名、监事4
名。董事会秘书徐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3 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江苏
泰和律师事务所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6 人、代表股份1,196,454,8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
人,代表股份1,068,146,1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0%;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144 人,代表股份128,308,6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一表决通过了以
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
意见
股数
占有效
表决股
份比例
是否
通过2
%
赞成 1188829893 99.36
(一) 反对 4574884 0.38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
关条件的议案
弃权 3050026 0.26
是
(二)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
赞成 132448773 94.38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 反对 4545384 3.24
弃权 3340646 2.38
是
赞成 132448773 94.38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反对 4545384 3.24
弃权 3340646 2.38
是
赞成 132448773 94.38
3 发行方式 反对 4545384 3.24
弃权 3340646 2.38
是
赞成 132448773 94.38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反对 4545384 3.24
弃权 3340646 2.38
是
赞成 132442193 94.38
5 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反对 4551964 3.24
弃权 3340646 2.38
是
赞成 132340793 94.30
6 发行数量 反对 4653364 3.32
弃权 3340646 2.38
是
赞成 132442193 94.38
7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的调整 反对 4551964 3.24
弃权 3340646 2.38
是
赞成 132334213 94.30
8 本次发行拟购买的目标资产及其定价方式 反对 4659944 3.32
弃权 3340646 2.38
是
赞成 132448773 94.38
9 限售期安排 反对 4545384 3.24
弃权 3340646 2.38
是
赞成 132448773 94.38
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反对 4545384 3.24
弃权 3340646 2.38
是
赞成 132448773 94.38
11 反对 4545384 3.24
目标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
属
弃权 3340646 2.38
是
赞成 132448773 94.38
12 上市地点 反对 4545384 3.24
弃权 3340646 2.38
是
13 本次决议有效期 赞成 132448773 94.38 是3
反对 4545384 3.24
弃权 3340646 2.38
赞成 132448773 94.38
14 目标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反对 4545384 3.24
弃权 3340646 2.38
是
赞成 132448773 94.38
(三) 反对 4542384 3.2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
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弃权 3343646 2.38
是
赞成 1188565673 99.34
(四) 反对 4542384 0.3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弃权 3346746 0.28
是
上述(二)、(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回避
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远扬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