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9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 年8 月19
日上午10:00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 号亿利能源大厦四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
会召集人王瑞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核,认为:
公司通过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对质量不高及盈利空间不大的无机化工资产
进行剥离,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空间,符合公司以PVC 为核
心的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认
为:
(1)公司编制的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应公司2010 年度上半年经营和
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2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
理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和严格自律,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 年8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