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8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8 月19 日上午8:00 在内蒙古鄂尔多
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 号亿利能源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 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 人,公司
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成国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
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关联董事尹成国、田继生、张立君、王文治等4 人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董事会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其余两项议案。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内蒙古利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83.50%的股权出售给公司
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2009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京立信
评报字(2010)第01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值为基准进行交易。经交
易双方确认,本次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总计约人民币3,430.85 万元。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0 年8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详见2010
年8 月2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
三、《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0 年8 月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8 月19 日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2010 年6 月23 日至25 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
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情况。公司于2010 年7 月13 日收到内蒙古
证监局下发的内证监发[2010]62 号《关于对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场
检查有关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存在的问题
限期进行整改。
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
了通报。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于2010 年8 月19 日召开
的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
讨论,与会人员认为《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是中肯的,对公司今后的规范运作起
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公司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已经开始进行落实,现
将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公布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
1、个别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有误。
整改措施:公司个别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有误的情况系工作人员笔误造成,
公司已加强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知
识的学习,并要求在以后工作中加强审核,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2、“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存在要素记录不全、记录人未签字等情形。
整改措施:公司已加强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
掌握和熟悉“三会”会议记录的格式及记录要求,在以后的会议记录中做到详实、2
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情况。
3、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不规范,部分股东大会没有会议登记册。
整改措施:公司部分股东大会没有会议登记册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单一股东或
股东代表出席的情况,公司已对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进行了规范完善,并加强了
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知识的学
习,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信息披露方面
2009 年年报中,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没有明确其身份。
整改措施:2009 年度,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为郝亮蛇先生,公司
在2009 年年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述中未明确注明其职工代表身份,
公司将在以后定期报告的编制中严格按照相关披露要求,加强注意,杜绝此类现
象的发生。
三、公司财务核算方面
公司部分分、子公司属于危险品生产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企
[2006]478 号)的相关规定自2007 年1 月起应提取专项储备。根据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中规定:“高危行业企
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
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公司财务核算应按以上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及追
溯调整。
整改措施:根据上述《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0 年7 月23 日向全体
分子公司印发了《亿利能源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属于危险品生产的各
分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在201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中按
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及追溯调整。
四、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1、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较早,应按照上交所2008 年6 月发布
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修订。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上交所于2008 年6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3
规定》对公司目前执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尚未建立《年报重大错报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
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外部信息报送使用管理制度》和《金融
工具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精
神,制定了《年报重大错报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外部信息报送使用管理制度》和《金融工具管理制
度》,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通过此次检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一步
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强化信息披露,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司质量,保持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