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1、根据孙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孙坚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1、根据段中鹏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符合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的各项要求,我们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段中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的事项
1、对聘任霍岩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聘任李向荣女士、段中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我们经查阅上述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
1、根据李向荣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李向荣女士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 梅慎实 李燕 姚志斌 朱剑岷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