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 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 号 : 20 1 1 - 0 3 7 号
大湖 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 1 1 年 第 四 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 , 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 、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负连带责任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九点在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 388 号九楼
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数额
108,664,8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45%。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吕杰先生参加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转让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以同意票 15,927,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吕杰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认为:
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 201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