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 中昌 公告编号:临 2022-074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调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达成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9,772,266.8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未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但本次调解有利于公司恢复与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并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回款,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将公司及下属公司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5)。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京0108 民初 32061 号),调解内容如下:
一、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分期给付百度(中
国)有限公司 2021 年 5-6 月账期款 47620381.92 元(即 50081656.28 元减激励金
2461274.36 元),其中第一笔 30302163.94 元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的次日给付,若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第一笔款项,
则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通过诉讼中财产保全方式实际冻结的银行存款金额低于第一笔款项金额且差额超过 1%,则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欠款 47620381.92 元向法院由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按《民事诉讼法》第 260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二笔 1731821.8 元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三笔 3463643.6 元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第四笔 5195465.39
元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五笔 6927287.19 元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支
付。若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第二至第五笔中的任意一笔款项,则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若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按期足额履行上述全部付款义务,则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免除上述款项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
二、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收到被冻结账户中的全部款项后 5 日内向案涉法院递交解除全部银行账户冻结的申请,且于 15 个工作日内重新启动与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给与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分销商资格;
三、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 5 日内,向案涉法院递交解除除银行账户外的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对东风日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400 万元的查封,并配合、督促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限于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分销商的最终推广客户)及时向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四、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欠付百度(中国)有限公司2021年7月(含)至2022年5月24日(含)的欠款为13160337.07元;
五、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虽并非案涉合同的付款义务人,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督促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本调解书内容;
六、本调解书生效后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对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询证及财务审计工作予以必要的配合;
七、案件受理费 145331 元、保全费 5000 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 49772.27
元(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均已交纳),由百度(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100051.64元(已交纳),由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00051.63 元,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直接支付给百度(中国)有限公司。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21 年度 1-9 月及 2021 年 12 月已将应付百度的往来款暂估计提主营业务
成 本 ,2021 年全年累计确认百度成本 206,029,299.57 元。期末剩余
58,843,519.72 元未支付,包括 5 月、6 月应付百度账期款 47,620,381.92 元以
及 7 月至 12 月应付百度账期款 11,223,137.80 元,5 月、6 月应付百度账期款对
应的是百度提起诉讼的金额,与本次和解金额一致。审计报告披露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百度款金额为 60,443,519.72 元,包括应付账款 58,843,519.72 元、
其他应付款 1,600,000.00。本次调解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但本次调解有利于公司恢复与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并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回款,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