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 中昌 公告编号:临 2023-01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1,929.6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涉及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0),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成都万有算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咏双,以下简称“成都万有”)起诉至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了(2022)
川 0191 民初 12767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发布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36)。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万有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具体情
况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万有算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咏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霞;
上诉请求:请求部分改判(2022)川 0191 民初 12767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判决,改判为“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退还合同价款 19246500 元”;
上诉理由: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承认“因案涉合同无效系双方均有一定过错所致”,却仅据此驳回了今采公司的利息主张,而支持了今采公司有关合同价款的全部诉求,不当分配双方过错与责任,未考虑到上诉人为本案支出的司法成本,应当予以纠正: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承认“因案涉合同无效系双方均有一定过错所致”,却仅据此驳回了今采公司的利息主张,而支持了今采公司有关合同价款的全部诉求,不当分配双方过错与责任。本案中,今采公司与万有公司多次合作,对虚拟货币领域相关投资风险、政策风险均有清晰认识,双方行为对案涉合同无效的结果均具过错,上诉人也为本案审理支出了 5 万元律师费用,一审法院应当考量该项支出,将该项金额从返还金额中减免。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第二项判决未准确考量双方过错,属于不当分配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依上诉人请求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