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23-009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44,820 万股的 2.2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0 万股,约占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0%,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5.00%;预留授予 15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5.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00 年 1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期药谷二横路 2 号
经营范围:保健酒的生产;粮食、药酒、含酒精饮料、啤酒、不含酒精饮
料、医疗保健品、营养食品、粮酒食品、副食品、发酵制品、食品机械、有色
金属、黑色金属、农副产品、植物油、保健制品的销售;旅游、酒店管理;房
屋、土地及机械设备租赁;网上贸易、进出口贸易,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养生
养老产业项目投资、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酒类、饮料生产工艺及
配方技术咨询;淀粉及其制品生产和销售;糖及制品代理销售;道路运输服
务。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833,421,330.33 807,900,928.56 625,421,220.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140,934.64 24,308,819.81 -267,662,25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91,901,007.36 16,313,513.32 -270,890,794.4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6,136,984.82 114,041,025.21 -93,008,995.26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95,222,503.94 555,274,890.95 530,702,178.15
总资产 1,277,038,392.10 1,179,595,601.94 1,181,621,994.22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5 -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5 -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1 0.04 -0.60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5 4.48 -4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7.50 3.01 -40.76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截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王晓晴,董事雷雨田、
段守奇、冯果、林伟,独立董事李力、黄乐平、吕立彪。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倪赣、监事陈燕、职工代表监事李有修。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总经理陈涛、副总经理肖寻、副总经理兼董事雷雨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鹏、财务总监符惠玲。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820 万股的 2.2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5.00%;预留授予 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5.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6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470 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 14.04%,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授予限制性股 草案公告日股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陈涛 总经理 170.00 17.00% 0.38%
杨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0 10.00% 0.22%
符惠玲 财务总监 50.00 5.00% 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530.00 53.00% 1.18%
的其他人员(共 63 人)
预留部分 150.00 15.00% 0.33%
合计 1,000.00 100.00% 2.2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
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