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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4-06-20

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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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A 股证券代码:600238;

    段守奇,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马  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


    蔡  专,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27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查中,于 2023 年 10 月发现,公司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单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3.32%。截至公告披露日,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 88.70万元。对于尚未追回的约 1,897.41 万元非法侵占资金,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
豁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1,897.41
万元,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发生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所涉金额、占比较大,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发现相关事项,迟
至 2024 年 4 月 27 日才予以披露,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7.7.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段守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贺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专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段守奇、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专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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