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股票价格 2021 年 9 月 27 日、9 月 28 日、9 月 29 日连续三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现我司根据贵司《关于海南椰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进行回复如下:
1.我司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其他涉及贵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截止目前,我司持有贵司 88,932,481 股,已经分别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冻结或轮候冻结。
3.我司持有贵司的 88,932,481 股股票已于 2017 年 9 月至 11 月
全部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上述股份质押已到期尚未赎回或续质。
4.截止本问询函出具日,除贵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我司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策划涉及贵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在贵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21 年 9 月 27 日、9 月 28
日、9 月 29 日),我司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买卖贵司股票的行为。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