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十一月
文件目录
一、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5三、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7
序号 议案
1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2 《关于增加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交易方式的议案》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横路 2 号椰岛集团办公楼 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晓晴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及介绍参会来宾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董事会秘书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
四、董事长提请股东审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
2 《关于增加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交易方 √
式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和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八、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宣布合计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
四、股东大会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权。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 1 名监事作为总监票人、2 名股东代表作
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总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加快提升公司主业发展,实现公司产业聚焦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参股公司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
本次挂牌价格不低于 40%股权评估值 20,686.74 万元,经公司内部测算,若本
年度完成股权转让,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产生税前收益约 2,000 万元。本次交易最终成交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议案二:《关于增加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交易方式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君盛”)递交的《关于提请海南椰岛增加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
东方君盛函件称:海南椰岛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通过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参股公司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聘请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出售股权出具的评估价值 20,686.74 万元。
经东方君盛慎重考虑,鉴于挂牌转让涉及流程复杂,交易成本偏高,为了加快推进资产处置进度,减轻上市公司负担,东方君盛向海南椰岛定于 2021 年 11 月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增加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交易方式的议案》,即海南椰岛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挂牌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出售股权出具的评估价值 20,686.74 万元。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