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本次公司拟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提升公司可持续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发展目标;
3、公司聘请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质,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义南、吕立彪、黄乐平、李力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