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海南椰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食品”)和海南椰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商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贷款拟用于椰岛食品及椰岛商务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未来稳定经营;公司本次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椰岛食品及椰岛商务提供担保事项。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 年 9 月 27 日
肖义南: 吕立彪:
黄乐平: 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