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 海航、*ST 海航 B 编号:临 2021-080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重要股东海航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重整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
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0)。
2021 年 3 月 15 日,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集团一致行动人长江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的重整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16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要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25)。
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
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管理人已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各表决组均已通过《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海南高院主持召开了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第二次债
临时公告
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在会议上明确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1 年10 月 20 日 16:00。
一、表决结果
2021 年 10 月 23 日,海航集团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10 月 23 日 15 时,海南高院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
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表决情况进行核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核查结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表决通过。
相关公告请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为: http://pccz.court.gov.cn)。
二、风险提示
1. 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长江租赁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
时披露其重整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截至本公告日,大新华航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79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8%;海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94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与一致行动人长江租赁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6.61%。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对大新华航空及海航集团的应收账款,并为大新华
航空及海航集团提供关联担保。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5. 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及十家子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海南航空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
临时公告
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9)。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