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 海航、*ST 海航 B 编号:临 2021-08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相关股
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30 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13.9.2 的规定,公司已被
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上
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3)。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
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琼破 8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启动执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
注的资产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
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0)。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
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 2021-016)。前期整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28 号、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
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9)、《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补充公告》(编号:临 2021-031)、《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5)、《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1)、《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7)、《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66)、《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5)、《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83)。
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法院裁定批准,将在《重整计划》执行中通过债务转移等方式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法院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
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重整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㈠ 2021 年 2 月 10 日 ,法院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㈡ 2021 年 2 月 19 日,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㈢ 2021 年 3 月 19 日,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
公开招募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目前,管理人已经确定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
略投资者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披露
的《关于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69)。
㈣ 2021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 时,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
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顺利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2)。
㈤ 2021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 时,法院主持召开了公司及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在会议上明确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20 日 16:00。
㈥ 2021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4 时 30 分,海航控股出资人组会议已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出资
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4)。
㈦ 2021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15 时,法院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
债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航控股等十一家公司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海航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9)。
㈧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控股及十家子
公司重整程序。
㈨ 公司已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琼破 8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启动执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重
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编号:临 2021-088)。
三、风险提示
㈠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3.2 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4)。
㈡ 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