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4-01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江阴德源毛
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毛纺”)所持有的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璜塘热电”)24%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7,399.47万元人民币。
●截止2014年4月30日,璜塘热电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23,583.13万元,评
估后的净资产为30,831.12万元,增值7,247.99万元,增值率为30.73%。
●是否为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属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璜塘热电75%的股权。
一、交易概述
1、2014年4月30日璜塘热电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30,831.12万元,经与德
源毛纺协商,公司拟收购德源毛纺所持有璜塘热电24%的股权,现按评估值的
24%确定转让款为7,399.47万元人民币。
2、董事会审议收购议案的表决情况: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江阴德源毛纺织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阳
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24%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14年6月10日,公司与德源毛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
自有资金7,399.47万元受让德源毛纺持有的璜塘热电24%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
款为7,399.47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璜塘热电公司75%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江阴德源毛纺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阴市新桥镇河西路92号
法定代表人:陶建新
注册资本:288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吴秀丽出资2880万元人民币,占德源毛纺注册资本的100%。
主营业务:精纺;粗毛纺织品;纺线。
2、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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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德源毛纺所持有的璜塘热电公司24%的股权。德源毛纺
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璜塘热电公司的基本情况:璜塘热电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5日,注
册地位于江阴市霞客镇,法定代表人为陈丽芬,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蒸汽的生
产、供应。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1220万元,占注册资本
51%,奇恩特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25%,江阴德源毛纺
织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280万元,占注册资本24%。
3、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江苏中天
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璜塘热电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截止2013年12月31
日,经审计璜塘热电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2,034.08万元,负债总额为16,914.03
万元,净资产为25,120.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4,990.5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
为3,809.30万元,净利润为2,035.92万元。截止2014年4月30日,经审计璜塘
热电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0,631.21万元,负债总额为17,048.08万元,净资产为
23,583.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7,224.8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549.19万元,
净利润为213.07万元。
4、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对璜塘热电公司进行了评估,璜塘热电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为30,831.12万元人
民币,现按评估值的24%确定转让价款为7,399.47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1、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江阴德源毛纺织有限公司(乙方)
(二)交易协议的签署
本次交易于2014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签署。
(三)交易标的和金额
乙方将持有的璜塘热电公司24%的股权以2014年4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
的等值价格即人民币7,399.47万元转让给甲方。
(四)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五)交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定转让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由甲方将转让款交付乙方。
(六)交易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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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30日璜塘热电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为30,831.12万元,现按评估
值的24%确定转让价款7,399.47万元人民币。
(七)交易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收购股权目的以及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璜塘热电75%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
司整体战略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企业资源,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作出了独立意见,上述收购股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要求,该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