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0-02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
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
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
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江阴金润热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热能”)
转让所持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24%股权的议案。
2010年9月30日璜塘热电经评估净资产为28,242.43万元人民币,经与金润热
能协商,公司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璜塘热电24%的股权,现按评估值确定转让价
款为6,778.18万元人民币。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
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璜塘热电5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引入热电专业企业金润热能之后,实现优势互补,同时将新增徐霞客镇开
发区部分用汽单位,璜塘热电的供汽量将从目前的每天3500吨左右增加至4800
吨左右,扩大了供汽规模,能更好地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
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