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 亚星 公告编号:2024-07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诉讼请求金额:案件一 43,886,474 元,案件二 31,078,626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对本次公告的诉讼已进行预提,后期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亚星公司”)与原告哈尔滨市丰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客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黑 0102 民初 50458号),与原告哈尔滨市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浩达客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黑 0102 民初 50456 号),一审判决后,本公司不服黑龙
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22)黑 0102 民初 50458 号、(2022)黑 0102 民初
50456 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现已审理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
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亚星客车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结果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案号 原告 被告 诉请金额 一审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结果 目前进展
1.本公司、哈尔滨亚星公司于判决生效 1.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
后十日内向浩达客运公司返还购车款 2.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
(2024)黑 原审被告:哈尔滨 及赔偿各项支出费 23,886,474 元; 项;
01 民终 1776 被上诉人(原 亚星汽车销售有限 2. 本公司、哈尔滨亚星公司于判决生 3. 驳回浩达客运公司其他诉
号(一审案 审原告):哈 公司 效后十日内向浩达客运公司赔偿营运 讼请求。 已终审判
号:(2022) 尔滨市浩达客 上 诉 人 ( 原 审 被 43,886,474 元 损失 10,792,353 元; 一审、二审诉讼费 481,426 决
黑 0102 民初 运汽车有限责 告):扬州亚星客 3.驳回浩达客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元,由浩达客运公司负担
50456 号) 任公司 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诉讼费 266,232 元,由本公司、哈 359,267 元,由本公司、哈尔
尔滨亚星公司负担 220,194 元,浩达客 滨亚星公司负担 122,159 元。
运公司负担 46,038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本公司、哈尔滨亚星公司于判决生效 1.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
后十日内向丰达客运公司返还购车款 2.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
及赔偿各项支出费 21,078,626 元; 项;
(2024)黑 被上诉人(原 原审被告:哈尔滨 2. 本公司、哈尔滨亚星公司于判决生 3. 驳回丰达客运公司其他诉
01 民终 1775 审原告):哈 亚星汽车销售有限 效后十日内向丰达客运公司赔偿营运 讼请求。
号(一审案 尔滨市丰达公 公司 31,078,626 元 损失 2,846,555 元; 一审、二审诉讼费 363,618.91 已终审判
号:(2022) 交客运有限公 上 诉 人 ( 原 审 被 3.驳回丰达客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元,由丰达客运公司负担 决
黑 0102 民初 司 告):扬州亚星客
50458 号) 车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费 202,193 元,由本公司、哈尔滨 325,772.58 元,由本公司、哈
亚星公司负担 166,426 元,丰达客运公 尔滨亚星公司负担 37,846.33
司负担 35,767 元。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前期对上述案件已进行预提,后期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