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 亚星 公告编号:2024-05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申请人)
诉讼涉案金额:3,020,107.6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公司”)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鸿泰公司不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10民终2368号民事判决书,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已立案审查,目前尚未开庭。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应诉通知书》((2024)苏民申5578号),具体情况如下: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标的额 诉讼理 再审请求与理由 目前
由 进展
(2024)苏 申请人 被 申 请 人 再审申请人认为一审及二
民申 5578 (一审 ( 一 审 被 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基本
号(原案号: 原告、 告、二审申 的证据证明、适用法律存在
((2022) 二审申 请人):扬 明显错误。请求依法再审,
苏 1003 民 请人): 州亚星客车 请求撤销扬州市邗江区人
初 10373 黄石市 股份有限公 3,020,107.67 买 卖 合 民法院(2022)苏 1003 民 再 审
号、(2023) 鸿泰公 司 元 同纠纷 初10373号民事判决书和扬 审 理
苏 10 民终 共巴士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 阶段
2368 号) 有限公 苏 10民终 2368 号民事判决
司 书,并请求判决支持申请人
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
案指令其他地区人民法院
重新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