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 亚星 公告编号:2024-04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二(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诉讼涉案金额:345 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委托代理合同纠纷被广州福展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展公司”)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展公司不服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21253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已立案审查,目前尚未开庭。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亚星客车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应诉通知书》((2024)粤民申5026号),具体情况如下: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标的额 诉讼理由 再审请求与理由 目前
进展
(2024)粤 申请人 被申请人一 再审申请人认为一审、
民申5026号 (一审原 (一审被告、 二审法院未追加关键
(原案号: 告、二审 二审被上诉 人,请求重审并追加关
(2022)粤 上诉人): 人):任剑民 键人参加诉讼,并请求 再 审
0114 民初 广州福展 被申请人二 345 万元 委托代理 撤销广州中级人民法 审 理
13228 号、 汽车有限 (一审被告、 及利息 合同纠纷 院作出的(2023)粤 01 阶段
(2023)粤 公司 二审被上诉 民终 21253 号民事判
01 民终 人):扬州亚 决。
21253 号) 星客车股份
有限公司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