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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关于公司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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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4-009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的(2023)皖1523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获悉公司债务人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下称“舒城万福客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公司向舒城万福客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额为98,726,278.01元,管理人确认其中的15,768,220.84元为有效破产债权,并确认其性质是普通债权。其它82,958,057.17元为无效债权,其中约7,000万元对应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该诉讼尚未最终完结,故暂时不能确认为有效债权,待相关事项处理完结之后,公司可依法重新确认债权。

  上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的情况说明:公司曾是舒城万福客运公司的客车供应商,2017年,公司向舒城万福客运公司销售一批车辆,舒城万福客运公司开具约6,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公司作为购车款,公司将其背书后转让,最终约6,000万票据转移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手中。2019年,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因舒城万福客运公司开具6,000万元票据不能承兑,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一审、二审均胜诉,2023年再审公司败诉,判决公司赔付的金额为本金约6,000万元及利息共计约7,000万元。公司已在2022年年报中计提5,620万元,实际赔付款项尚在确认之中。上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2月16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112)。

  针对上述7,000万元,公司向舒城万福客运公司进行追索,体现本次其破产案中的债权确认。而公司之前披露的浙商银行对公司诉讼案件执行尚未最终完结,故暂时未
能确认为有效债权,待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公司可依法重新确认债权。

  二、该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破产清算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且破产清算程序复杂、流程较长,时间进度难以把握,该事项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估。因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对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2022 年年报已经计提 5,620 万元,实际赔付款项尚在确认之中,可能存在进一步计提损失的可能性,预计对公司 2023 年的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避免或减少相关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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