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4-00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诉讼请求金额:案件一 43,886,474 元,案件二 31,078,626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亚星公司”)与原告哈尔滨市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浩达客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黑0102民初50456号),与原告哈尔滨市丰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客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黑0102民初50458号),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已一审审理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案号 原告 被告 诉请 案由 一审判决结果 目前
号 金额 进展
(202 哈尔滨 被告一: 43,88 买卖 1.本公司、哈尔滨亚星公司于判决生效 一审
1 2)黑 市浩达 哈尔滨亚 6,474 合同 后十日内向原告浩达客运公司返还购 已判
0102 客运汽 星汽车销 元 纠纷 车款及赔偿各项支出费 23,886,474 元、 决,
民初 车有限 售有限公 赔偿营运损失 10,792,353 元,合计 尚未
50456 责任公 司 34,678,827 元; 生效
号 司 被告二: 2.驳回浩达客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扬州亚星 3.本案诉讼费 266,232 元,由本公司、
客车股份 哈尔滨亚星公司负担 220,194 元,浩达
有限公司 客运公司负担 46,038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
级人民法院。
1.本公司、哈尔滨亚星公司于判决生效
被告一: 后十日内向原告丰达客运公司返还购
哈尔滨亚 车款及赔偿各项支出费 21,078,626 元、
(202 哈尔滨 星汽车销 赔偿营运损失 2,846,555 元,合计 一审
2)黑 市丰达 售有限公 31,07 买卖 23,925,181 元; 已判
2 0102 公交客 司 8,626 合同 2.驳回丰达客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决,
民初 运有限 被告二: 元 纠纷 3.本案诉讼费 202,193 元,由本公司、 尚未
50458 公司 扬州亚星 哈尔滨亚星公司负担 166,426 元,丰达 生效
号 客车股份 客运公司负担 35,767 元。
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公司后续将继续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继续上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