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11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诉、已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
涉案金额:案件一本金4,412,657.48元和违约金510,029.66元,合计4,922,687.14元;案件二 6,063,432.36 元及利息;案件三 345 万元及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给付货款 4,412,657.48 和违约金 510,029.66 元,合计 4,922,687.14 元。法院审理过程中,本公司以被告已还清所有涉案款项为由申请撤诉,
现法院准许公司撤回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
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本公司因修理合同纠纷被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兰公
司”)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本公司给付春兰公司维修和配件
费 6,063,432.36 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本公司不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 1202 民初 965 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
被法院驳回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16 日披露
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亚星客车涉及重
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本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被广州福展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展公司”)向广
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一任剑民立即向原告福展公司归还委托
代理合同款 345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对被告一的上述款项给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福展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2)粤 0114 民初
13228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被法院驳回上
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
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2),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结果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一审判决/裁定结 二审判决结果 目前
果 进展
被告一:哈尔滨 本金 准许本公司撤回
亚星汽车销售有 4,412,657.48 起诉。案件受理费
(2023) 扬州亚星 限公司 元和违约金 23,090.5 元由本
苏 1003 客车股份 被告二:黑龙江 公司负担。 已撤
1 民初 飞翼客运有限责 510,029.66 诉
6963 号 有限公司 任公司 元,合计
被告三:柳丽华 4,922,687.14
被告四:高颖 元
(2023) 被上诉人 1.本公司于判决 驳回本公司上
苏 12 民 (原审原 上诉人(原审被 生效后十日内给 诉,维持一审判
付春兰公司维修 决。二审案件受 已终
2 终 4394 告):江 告):扬州亚星 6,063,432.36 审判
号(原案 苏春兰清 客车股份有限公 元及利息 和配件费 理费 769 元由本
号: 洁能源研 司 6,050,271.7 元,并 公司负担。 决
(2023) 究院有限 支付逾期付款利 本判决为终审判
苏 1202 公司 息; 决。
民初 965 2.驳回春兰公司
号) 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
费、保全费合计
59,244 元,由春兰
公司负担 92 元,
本公司负担
59,152 元。
(2023) 1.驳回原告福展 驳回福展公司上
粤 01 民 上诉人 被上诉人一(原 公司的全部诉讼 诉,维持一审判
终 21253 (原审原 审被告):任剑 请求; 决。二审案件受
号(原案 告):广 民 2.案件受理费 理费34,400元由 已终
3 号: 州福展汽 被上诉人二(原 345 万元及 17,200 元,由原告 福展公司负担。 审判
(2022) 车有限公 审被告):扬州 利息 福展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
粤 0114 司 亚星客车股份有 决。
民初 限公司
13228
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
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