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9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7,851,240.76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诉讼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案号 管辖法 原告 被告 涉案金 案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目前
院 额 进展
我司诉哈尔滨市浩达客运汽
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浩达
公司”)、姜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河南省 在执行过程中,安和融资租赁有限
(202 郑州高 扬州亚 安和融 第三 公司(以下简称“安和融资租赁公 已立
3)豫 新技术 星客车 资租赁 7,851,2 人撤 司”)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对浩 案受
0191 产业开 股份有 有限公 40.76 销之 达公司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依 理,尚
民撤 6 发区人 限公司 司 元 诉 据为郑州法院作出的安和融资租 未开
号 民法院 赁诉浩达公司判决书第四项判决 庭
(案号(2021)豫 0191 民初 21788
号)。我司认为该判决书第四项判
决存在错误,若法院依据该判决优
先执行浩达公司的财产,我司对浩
达公司的债权将无法得到保障,遂
针对该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一日